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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群 ·〖儒家“中和”思想与和谐社会〗

时间:2019-12-31 18:32     来源:中国孔子网     作者:周群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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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和”思想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中和”首先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标准,诚如董仲舒所说:“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

 

  “中和”思想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中和”首先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标准,诚如董仲舒所说:“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之七十七》)同时,“中和”还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审美观念、政治理想和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贵和尚中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这一精神已深深地内化于民族心理之中,影响着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人生观念和价值取向乃至审美趣味,因此,正确地揭示“中和”思想的基本内核,分析其理论价值,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

  “中和”由“中”与“和”这两个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范畴组成。“中”的内涵颇为丰富,除了我们习见的中间、中央的意思之外,主要有以下诸方面的含义:一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如适中、折中。《说文解字注》谓之“合宜之辞也”。二是正。如,《周礼》:“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贾公彦疏解“中”的意思是“使得中正也。”就尚中的思想渊源而言,《周易》中阴阳对立统一,和谐稳定即是“中”的表征,因此,《易传》云:“中行无咎”,意思是居中而为即可无恙。由于“中”在古代被视为常人难及的境界,需“教之中”,乃至有尚“中”贵中的传统,以防过、不及,以防不正而邪,并渐而使“中”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中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其后,孔子的弟子子思将“中”视为“天下之大本”(《中庸》),这样,“中”就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正因为“中”的内涵如此丰富,境界如此高妙,古人乃至认为不但难以臻达,而且还难以言说,如明代著名文士徐渭就说:“语中之至者,必圣人而始无遗,此则难也。”又说:“是中也,难言也,言半则堕而则矣。”(《论中》)难言的原因即在于“中”并不是通常所理解的“半”,而具有丰富的内涵。“中”是广及本体论、道德论、方法论乃至审美理想等等不同层面的范畴。之中、尚中、贵中是中国古代文化共同的价值取向。

  “和”是与“同”相对的一对范畴。“和”的内涵同样十分丰富。概而言之,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和”具有差异性、多元性。《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韦昭注“和”“以它平它”的特质时说:“谓阴阳相生,异味相和”。也就是说“和”是指不同因素的和谐统一,即如阴阳不同而生生不己,异味相和而美味生焉一样。而“同”则是相同因素的累加,是以同一性为特征的。“同”则“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国语·郑语》)“以同裨同”就不能产生新事物,就不能产生五彩缤纷之色,悦耳和谐之音。二是“和”是指不同因素之间的互动,是诸元素和谐共生的状态。晏婴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洩其过。”(《左传·昭公二十年》)就是说,美味需酸咸适中,即可济益其味,味不足者,则泄减其味。因此,“和”需众味相济。晏婴以对立因素的相“济”相“泄”来达到和谐统一,丰富了“和”的内涵。而孔子则将“和”、“同”视为判断不同人格的标准,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三是“和”有与“中”相类似的适度之义。《广韵·戈韵》载:“和,不坚不柔也。”郑玄注《周礼》中“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时说:“和,刚柔适也。”当然,“和”最基本的含义是相对于“同”这一对范畴而言的,是指多样性的统一。古代思想家都贵和去同。“和”也是广及道德论、方法论等不同层面的重要范畴。

  “中”、“和”都具有适中、平和等含义,“中和”渐而形成一个共同的范畴。较早将“中”、“和”合用的是子思,他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子思将“中”与“和”连用,但两者内涵又稍有不同,这就是“中”为未发,“和”是“中节”的已发。朱熹认为“中”是未发之“性”,而“和”则是“情”,是“无所乖戾”的“情之正”。前者是“大本”,即具有本体之义,而“和”是指古今万物都是循道而生,“和”是说明道不可离万物,因此“和”是“天下之达道”。这样,“中”与“和”并用就具有体用合一,本立而用行之义。极其中,天地可以安其所;极其和,万物可以遂其生。当然,中国古代思想家常常将“致中和”视为道德修养论,认为只要戒惧慎独,就可以达到天地位、万物育的境界,其内在的逻辑关系诚如朱熹所说:“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中庸章句集注》)可见,“中和”在理学家看来,是一种由道德修养论开出的内圣外王的价值系统。

  二

  “中和”作为中国古代思想中广及德道修养、哲学智慧、思维方式等等各方面的重要范畴,其基本特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和”具有多元统一的含义,是具有辩证思维倾向的方法论原则。“中和”要求“允执厥中”(《尚书》)。孔子在论及政治层面的“中”时,总结舜统治的经验就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第六章)他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己。”(《论语·为政》)过激言行,必然会带来危害。孔子认为,“过”与“不及”都是有违“中道”的。他主张要“叩其两端”、“执两用中”,就是强调对立的统一,因此,“中和”是一种全面的、对立统一的方法论原则。值得一提的是,孔子以及儒家的中、中庸、中道、中和思想并不是折中主义、调和主义,而是要认识和解决矛盾需把握适度。儒家所说的“中”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中庸》有所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而所谓“未发”,就是“性”,即是“天道”。因此,在儒家看来,“中”具有本体论的含义,而绝非折中主义所能包蕴。而就“中节”点的把握而言,并不是没有是非判断标准的量的平分,而是在质的判断前提之下取其“中”。孔子以及儒家一直十分重视判断是非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礼”,如果“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论语集注》卷一)则不可行。所谓“知和而和”便是失去原则,失去标准的折中、调和。在儒家看来,人格的最高标准是“中行”,其次是“过”与“不及”的“狂狷”,最次是没有原则的“乡愿”。而“乡愿”与“中行”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格标准,两者的重要区别其实就在是否具有是非判断的标准,“中行”与“乡愿”的不同和“中和”与折中主义、调和主义的异致十分相似。可见,儒家所尚的“中”、“中道”、“中庸”、“中和”并不是无原则的简单的折中,而是含有某种对立统一意味的“大本”,是一种含有多种不同元素的统一。

  其次,“中和”是动态的平衡,亦即“时中”。孔子“叩其两端”、“执两用中”、“无过无不及”讨论的就是认识事物中节点的方法,而这一中节点是否会因“时”之不同而发生变化是认识孔子乃至儒家思想是否具有辩证思维的重要特征。孔子认为“中”是变化的、动态的。“执中”、“用中”并不是僵化保守、一成不变的,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中庸》)在后人看来,孔子正是“时中”的典范,孟子认为孔子是“圣之时者也。”(《孟子·万章》)《中庸》一书对于“时中”的论述更为详密,诚如朱熹所言:“‘中庸’之‘中’,本是无过无不及之‘中’,大旨在‘时中’上。”(《朱子语类》卷六十二)事实上,讲“时中”,讲通变,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内涵之一,儒家重要经典《易》就以讲生化变易为旨趣,即《易传》所谓“天地变而万物通”。“时中”也是《周易》的精髓所在。清代吴派学者惠栋说:“《易》道深矣,一言以蔽之,曰:‘时中’。……知时中之义,则易思过半矣。”(《易汉学·易尚时中说》)宋代的理学家更进一步阐发了“时中”的义蕴,如张载说:“顺变化,达时中,仁之义,义之尽也。”(《张载集·正蒙·神化篇》),就是说,变化、时中就是仁义的至高境界。朱熹则说:“中无定体,随时而在。”他解释“时中”为“随时处中”。这些都是说“中”是因时而变的。可见,“时中”是“中和”、“中道”的重要特质。不难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和思想蕴含着丰富的通变发展的进取精神。明代学人薛瑄说:“时中是活法而不死。”(《读书录》卷一)不但揭示了“时中”的奥义,而且也揭示了中和思想的精蕴所在。

  最后,“中和”是多元共生,和谐对称的状态,因此也是中国古代的审美标准。西方美学常常以美的两极——优美与壮美表示美的形态,而中国古典美学尚中和,尚含蓄,追求和谐与对称的美。儒家以温柔敦厚为诗教,就是说要取得一种和谐温雅的美,在内容上要得情之正,要“思无邪”。古人认为,《诗三百》虽然箴规美刺有别,但都合于喜怒哀乐之中节。孔子以《关睢》为例,认为诗歌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要和谐中节。儒家提倡的“中和之美”,是超越于阴柔于阳刚之上的至美。同样,中国古代在音乐方面也崇尚中和。《乐记》中说:“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中和之音”因其审美功能而具有道德教化作用:“君子听之,可以平其心,心平则德和。”《尚书·尧典》中说:“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就是说,多种乐器发出不同的声音,能够协调和谐地演奏出和美的乐曲,这种声音的美妙乃至达到神、人谐和的效果。中和之音还具有实现社会谐和的功能:“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礼记·乐记》)即是说,乐具有同听功能,音乐具有共同美。通过共同的审美愉悦达到了君臣上下、长幼、父子兄弟和谐融洽的社会效果。音乐之所以能够达到这一效果,就在于“乐”可以“和”,“和”是音乐的本质,也是中国古代之所以将《乐》与《诗》、《书》、《礼》、《易》、《春秋》一起视为儒家经典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在中国古典美学史上对中和之音、中和之美的极端推崇,而成为中国古代一种普遍的审美理想。这种美是一种刚柔相济的和谐美,是中国古代尚中,中庸思想在美学领域的自然延展。在中国古代,这种审美理想也潜隐于道德教化与治国方略之中,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功能。

  三

  “中和”思想之所以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因为它以一种审美的形态完美地处理了纷纭社会中诸种复杂的关系,实现了人的审美愉悦和道德诉求。因此而成为广及社会各方面,各领域的基本的方法论原则。当然,最根本的则是中和思想对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古代思想家论及“中和”往往就是将其与政治联系在一起的。郑玄注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时说:“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争利,故曰不和。”晏婴在以羹比喻“和”时也说:“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周易经传集解》卷二十八)君臣之间、上下之间互相补益,可以避免作出偏颇的决定。因此,能否致此中和的境界,关键是要君上能够善纳嘉言,听取不同意见。晏婴、郑玄论“和”,其意都在于社会政治。同样,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质之一的中和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礼之用,和为贵”——人与人(社会)关系中的“中和”思想。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处理好人与人(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是由人组成的集合体。社会和谐的基点是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类社会是有序的社会,因为有序才使得社会得以平稳发展,社会成员才能得到谐和共存。因此,有序与和谐必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统一。在中国古代,“礼”便是表示社会秩序的范畴,礼以明分别,礼是以承认差别为前提的。人类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差别是客观存在的,这种适当的、有序的差别也是促使人类进步与文明的一种趋动力。但是,这种差别必须以“和”为贵。差别的目的在于有序,在于实现社会的和谐,因此,“礼”的差别需遵循适度的原则。利益分别的极端化势必会破环“和”的局面,引起社会的动荡与倒退。因此,要实现社会的和谐,需要不断调节社会的利益分配,实现动态的“和”的平衡。中国古代思想宝库中有丰富的“致中和”的思想资源,不但是丰富的政治、经济层面的理论资源,还有更为丰富的道德伦理资源。中国古代的修齐治平,就是处理由自我到家庭到国家和谐关系的基本范则。家庭内的孝悌慈爱,人与人之间的兼爱和乐,中国古代有一整套关于个人伦理、家庭伦理、国家伦理,乃至宇宙伦理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一切不但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理论借鉴,而且已成为深厚的文化积淀,融入到了民族的社会心理以及行为规范之中,成为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的文化资源。

  其次,“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中和”思想。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和谐共处,还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存,以求得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中和”思想所憧憬的是人与自然谐和共生的状态。这一理想动因之一是基于儒家万物一体的观念。中国古代思想家一般都反对把天和人割裂、对立起来,而主张天人协调,天人合一。在他们看来,天与人、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相类相通的。与西方以人的意志改造自然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人伦效法自然,《老子》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周易·系辞》中所谓“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等等都体现了天人合一,万物一体观念。古人所谓“天地合其德”,就是指人与自然界要相互适应,相互协调,以使“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在此基础之上,中国古代在处理天人合一(亦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还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宋儒论之甚多的是“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罗汝芳提出“大人者,连属家国天下而为一身者也”等等。这不是偶然的哲学玄思,而是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典型表述。这些思想正体现了中华文化主张人与自然谐和共生、天人合一的精神。以仁者之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象对待自己身体一样爱护一切,爱护自然。将仁爱精神延扩至整个宇宙,正是中华文化所独具,而这一切,正是“中和”思想的具体体现。

  最后,“协和万邦”——国际关系中的“中和”思想。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良好的国际环境。国与国之间的和谐共处、共同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尚书·尧典》:“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中华民族所固有的中和思想不但体现在社会、政治、伦理等方面,而且还由内及外,以至在处理国际关系时,也主张“协和万邦”。只有创造一个和平友善的国际环境,才能使黎民百姓过上雍和熙乐的生活。在处理国际关系时,“中和”思想仍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世界各国文化都有各自传承发展的历史,各国文化所具有的社会心理、认识模式乃至行为方式都具有不同的特色,各种不同特色的文化共同组成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因此,人类社会的进步应是在肯定各国文化的特征的前提之下,相互学习,共同发展。各种文化应该是“和而不同”、互相尊重的关系。另一方面,依据“中和”的思想,世界各种文化又是可以相互吸收,相互利用,彼此共存,共同发展的。事实上,中华文化的发展过程就是协和万邦,在不断吸取外来文明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表现了“有容乃大”的宏伟气魄。汉末佛教从古印度传入,就经历了被中华文化吸取消化,使其不断中国化,并最终成为中华文化重要元素的过程。宋明理学就是因融摄外来文明而兴起的。明清之际西方文明的传入同样使中华文明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中国文化正是在各种不同价值系统的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冲撞下,逐步走向融合统一的。可见,各种文明之间和谐共处,相互吸收,正是“中和”精神的体现。我们应以广阔的胸襟、海纳百川的气概,容纳不同的文化,以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

  总之,当人与人、人与自然、国与国之间都尚中贵和,我们的世界将是一个和谐的、审美的世界。诚如古人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周 群 ·〖儒家“中和”思想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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